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

轉載:智障學生爭取延留校敗訴

智障學生爭取延留校敗訴

(明報)2009824 星期一 13:25

18歲智障學生爭取18歲後繼續上學的司法覆核案今宣判,法官裁決學生敗訴。

法官在書面判詞中表示,正常教育與特殊教育是兩套不同的制度,不能直接比較,所以政策不存在直接歧視。他指出,一般學生與特殊學生均可接受12年免費教育,即使主流學生,也不是必然升學,需視乎學額及考試成績。

法官稱,他理解,有關判決將令家長及支持者失望,寄予同情。

現年18歲患唐氏綜合症    及輕度智障的學生唐偉庭,由母親蔡慧珠代表入稟,挑戰教育局長和常任秘書長的決定。

唐偉庭在申請書指出,「資助學校資助則例」規定可獲資助的特殊學校中學生,年齡上限為20歲,教育局年初將之改為18歲,但主流學校卻沒設年齡上限,政策涉及歧視。

【案件編號﹕HCAL73/09

9 則留言:

  1. 張舉能法官判詞:
    http://legalref.judiciary.gov.hk/lrs/common/ju/ju_frame.jsp?DIS=67158&currpage=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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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今天炎陽高掛,心卻是冷冷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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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不要灰心!這漫長的爭取才剛開始...雖然今回司法覆核輸了,但它已喚起了社會上很多人士的關注,包括立法會的議員、各政黨等等,這次官司將在往後的爭取中起十分積極的作用。
    政府的政策本身是有問題的...但其實法庭今次並沒有就有關政策作出裁決,法庭也只把唐偉庭案看成個別案件(而非代表案件),只就個案具體的情況作裁決。也就是說,如果日後有合適的(代表性)個案,甚至加上嚴僅的研究作基礎(如1999年平機會就中學派位制度的性別歧視問題所作的研究報告),法院仍有可能為智障學生申張公義。
    現今有兩方面的工作可考慮:一、發揮公民社會的互助力量,由學校、家長及社會人士合作幫助現時具體地受影響的學生。解決近在眼前的問題。二、善用因此案動員起來的政治力量(議員、政黨)及社會力量(輿論),向政府施加壓力,爭取其正視智障學生的教育需要,檢討新學制下智障學生的教育安排,制訂以人為本及合乎殘疾人士權利國際公約的長遠政策及配套設施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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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看到報紙登出的相片,偉庭一家相擁在一起失望沮喪的面容,我好難過,對弱勢社群政府的處理手法好無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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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政府只看數字...就是說政府只會看金錢數字, 又把人看成數字...
    雖然今回的結果是敗訴, 但其實細仔看看判詞, 法官只在申請書中所提的理據的基礎上判決, 即只就偉庭這一個案的具體入稟理據進行裁決,而不對其他層面的問題作判決或附帶意見, 也不把案件視為集體訴訟(class action)的代表案. 而且法官在判詞中亦暗示了一些可能出現的法律爭議, 即已留下伏線...司法覆核仍是個可行的手段...在下一次入稟前大家要有更好的準備...
     
     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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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就這次 司法覆核的事, 可以做的,已做了 ,結果如此令大家失望,實在 對不起!但這件事,衹是一個起步點,在這慢長的爭取道路上,大家互勉 、努力 加油!
    [版主回覆08/26/2009 23:48:00]千萬不要說對不起,你們做了許多工作,應該感謝你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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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引何巧嬋校長的詩...
    孩子,
    昨天, 今天, 明天
    或晴或雨,或喜或憂 

    我和你一起,
    迎著光明, 前進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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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In here, Autism is classified as a " illness", so government have to pay for the treatment!!!
    [版主回覆08/26/2009 23:48:00](Empt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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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A very lengthy judgment.
    My impression is that we should build on arguments/supporting evidence as mentioned in para 12 & 110 (procedural legitimate expectation for a class or representative action), 56 (find a complainant about the three missing years), 61, 70, 73, 83 (find more comparators), and 64 (refine the Form 86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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