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 傭 患 癌 僱 主 需 承 擔 開 支
【 本 報 訊 】 外 籍 傭 工 僱 傭 合 約 列 明 , 外 傭 有 病 , 僱 主 需 承 擔 所 有 醫 藥 費 。 有 僱 主 因 為 外 傭 患 癌 , 需 獨 力 支 付 7 萬 元 的 手 術 費 。 外 傭 團 體 指 , 部 份 僱 主 得 知 外 傭 患 上 危 疾 後 , 會 把 她 們 解 僱 , 專 門 協 助 患 癌 菲 傭 的 互 助 組 織 , 過 去 一 年 半 收 到 50 宗 有 關 求 助 。 李 太 的 外 傭 前 年 證 實 患 上 乳 癌 , 到 公 立 醫 院 做 手 術 , 埋 單 要 7 萬 多 元 , 雖 然 李 太 已 為 外 傭 購 買 勞 工 保 險 , 但 保 險 不 包 住 院 費 , 故 李 太 要 一 力 承 擔 全 部 住 院 開 支 。 許 先 生 的 外 傭 早 前 亦 患 上 癌 症 , 好 慘 。 」 至 於 專 協 助 患 癌 菲 傭 的 互 助 組 織 指 , 部 份 外 傭 證 實 患 癌 後 會 被 僱 主 即 時 解 僱 , 但 根 據 法 例 , 僱 主 不 得 解 僱 患 病 員 工 。(蘋果日報2009年1月2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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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也有這樣的經歷。
四年前我家的前菲傭患了二期淋巴癌,她當時已經在我家做了六年多。她是基督徒,之前一直做的不錯,由於兒子很喜歡她,我們也一直跟她續約。那年年中,我們發現她頸淋巴腫的很大,覺得不妙,雖然她自己說沒什麼,我們也立刻帶她去私家醫院看,又付幾千元替她在私家醫院做化驗,結果證實是癌症。我連忙帶她去政府的癌症中心再做檢查,說是淋巴癌二期B
。她哭得死來活去,本來也說回鄉算了。但我們了解到她住在鄉下地方,連醫院也沒有,就勸她留在香港醫治,所以她留下了。
於是,我就請假帶她到醫院排期、做檢查、化療、電療、……
,的士來往,她在醫院做化療吐得我一身都是,我還得照顧她;她做完化療電療身體虛弱,但不能住院,醫生說要注意她若受感染,隨時會有生命危險,於時我又得擔驚受怕,她跟我們的大兒SS
一個房間,我們要小心孩子不會帶菌回家,家裡任何人有點咳嗽都要立即戴口罩……
。外子還帶她看中醫,買幾千元的中藥給她調養。她治療期間吃不下東西,我一打一打的營養奶買回來給她飲,還買特別的cream
、牙膏給她用。政府牙醫說做電療前要拔掉蛀牙,但政府牙科排期要一年,為了避免耽誤病情,我帶她到私家牙醫拔牙,又付了幾千元。
那時我們已知大兒SS
是自閉症,小女JJ
當時兩歲半,自閉症徵狀開始浮現;但我要照顧菲傭的病情,沒有時間處理女兒的問題,以致不能早些替孩子安排評估治療。我們倆夫婦要上班,為了照顧兩個孩子及患病的菲傭,我另外又請了一個菲傭,還叫我媽媽過來幫忙看小孩,讓菲傭做化療、電療那幾個月在我家休養,不需要工作…..
。終於10
個月後醫生說菲傭的腫瘤已縮,算是康復了(
但醫生說五年內不覆發,才是真正康復)
。當時我們一共用了四萬多元替她治病(2004
年的物價水平比現在的低很多)
,還因為帶她看病,我那年的年假耗盡,連自己女兒發高燒生病我也沒有假期放。
錢花了不少,期間時間、精神、自己的工作、家人照顧都受到極大的影響。我們自願替她治療,所以沒有計較,但這菲傭自患病後性情大變。在她治療期間,她對我們新請菲傭不斷喝罵,有幾次還是我在場,雖然她用菲語,我也聽得出她在罵人。結果先後兩個菲傭都支持不住,辭職走了。第一個在我苦苦請求下做了三個月,第二個做了十天(
兩個都是第一次來香港)
堅持要走。我們只好不斷再花錢另請,由於希望入境處盡快批VISA
,所以要放棄剩餘的外傭稅。我們以為她患病辛苦,又擔心我們不會跟她續約,所以在她治療完成後,苦勸她,還替她續約,以為她可以安心工作。我再請一個工人時,更特別找個跟她學歷一樣的(
中學畢業)
菲傭,希望她們可以合作照顧兩個小孩。
結果,她繼續對新工人經常呼喝、責罵,她雖然康復,但我們不在家時,所有的工作她都要新工人做、也不理孩子們。她簡直就把自己當作主人,要新工人做完工作才能吃早餐,又對她說如果她不滿意,她可以走。有些工作我交待新工人做,但她竟然在我們不在家時,教新工人說Mum not here, no need to do. If she asks, just say we do it already…..
。
她每天早上講電話,下午睡午覺,有時甚至在我的床上睡。還用我的cream(
她告訴新工人說This cream is good to skin.)
。對我們的態度也差了,經常黑口黑面;SS
生病我們叫她按時餵SS
吃藥,她忘了,竟要另一個工人一起說謊,但我媽媽當時也在我家,簡直當她透明。又向我們借糧說寄回鄉給兒子結婚。當時我們以為她搏炒,但她跟新工人吵架時說Let’s see when you’ll leave.
我們實在受不了,終於補足長期服務金、一個月代通知金、買了機票,還不需要她還給我們借了的錢,才送走她。但炒她時我擔心了好久,深怕她會告我們。再加上耽誤了女兒的自閉症問題,我既內疚又無奈,精神幾乎崩潰……。
這件事已經過去了,我把這個經歷跟大家分享,不是想炫燿自己是「好雇主」,事實上我在一個親子網站張貼此事後,有人罵我「有病」,自討苦吃,也有人揶揄我們家境富裕,才會去做這樣笨的事……
。我們經濟並不寬裕,兩夫婦都只是打工,而且SS
那時已開始做自閉症的訓練治療,花費不少。我們是從人道主義出發,但我得承認當時我們是低估了治療癌症的過程,也高估了自己承受的能力。
其實我想指出的是:一方面外傭合約要雇主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固然不合理,也不可能。像我們當時用了四萬多元,但2004
年時香港公立醫療未實施醫藥名冊,有人說如果是現在,可能要十幾萬;病情若更嚴重些,甚至更多。試問一般聘用外傭的雇主哪有能力負擔?!任何一份雇傭合約都不可能要雇主承擔無上限的責任(unlimited liability)
!就算我們想替外傭購買危疾保險,可是保險也會有限額,更何況保費不少呢!
另一方面,即使以人道主義考慮,像癌症這樣的重病,患者除了要接受治療外,還需要被照顧及許多精神上的支援,雇主如何負擔這些時間和精神。如我們的菲傭患病前後性情判若兩人,想來她經歷了一場大病,治療過程的恐懼,是極需要很貼身的輔導、情感關注,雇主怎麼可能做到這些,回到家人身邊應該會比較好。當時我們的菲傭在香港每星期天都去教會,我們經常叫她跟教會聯絡,尋求安慰,可是她住在我們家,教會中人也不能經常找她。如今回想,當時建議她留港治療對她來說並非最好的安排。